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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如何处理?          【字体: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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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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