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问: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哪些临时控制措施? 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问: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 (二)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四)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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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h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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