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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范围          【字体:
上海市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范围

1.范围


上海市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办法适用和不适用哪些单位?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工作人员因聘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解除等发生的争议(以下简称人事争议)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与其聘用的工作人员因聘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解除等发生的争议的处理,可以按照本办法执行。
  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人事争议的处理原则以及处理方式是什么?
  答:人事争议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及时、公正、合理的原则。
  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一)自行协商;
  (二)申请调解;
  (三)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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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h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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