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10月7日晚,本人在下班归途中从同事的摩托车上摔下,导致右肩锁骨骨折,摩托车机身损坏,我的手机摔破。事发后,我向用人单位领导请示后入院,事后花费医疗费2000多元;摩托车修理费600多元;手机修理费600多元;计3200多元,另我个人参保的商业保险已赔偿医疗费用的80%,其余的20%部分由我个人支出。
请问: 1、我们这算不算工伤?为什么? 2、门诊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应由谁负担? 3、摩托车修理费由谁负担? 4、手机修理费由谁负担? 5、以上各部分用人单位应负担多少?我个人应负担多少?
答: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应当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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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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