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条文,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是违法的.那么这种情况出现后,劳动者如何维权?用人单位又该负怎样的责任呢?如果劳动者在此种情况下已经被辞退,又有什么办法维权呢?看您对那个协警朋友的回复,似乎维权无门了.麻烦您详细说说好吗?谢谢!
答: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是违法的.那么这种情况出现后,劳动者如何维权? 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其违法行为! 如果劳动者在此种情况下已经被辞退,又有什么办法维权呢 因为没有签定合同,无履行期限,因此可能无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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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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