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我是应届毕业生,来自山西,在北京上的大学,现在也在北京工作。家里只有我和父亲两人,前不久,我的父亲去了一家新开的私人小煤矿工作。在井下作业是非常危险的,更不必说这种私人小煤矿工作条件的恶劣性和不标准性。大概两个月前,在工作时出事了,现在我的父亲还躺在医院,很可能是腰部以下瘫痪。在前不久,矿主不给出医药费了,我刚毕业,收入也不高,难以支付这笔庞大的支出,而且父亲今年才40多岁,今后的日子还长,赔偿问题成了最现实的事情,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应该赔偿多少。如果当时双方没有签定劳资协议,会不会有影响,两种情况下分别应该赔偿多少呢?会不会还需要明确责任方或自己有没有事故责任呢?比如自己晚上工作时不小心,机器操作幅度过大导致碰上了顶部,导致受伤。
答: 只要形成劳动关系无须考虑双方是否签定劳资协议 因已形成雇佣劳动关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矿厂投了工伤保险的(我觉得不大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 所以矿主应继续履行其损害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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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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