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8月4日6:00p.m左右,某工程施工工地发生新墙倒塌,将我正在作业的父亲压伤,经医院检查鉴定,我父亲左手外伤3处,左股骨粉碎性骨折长于15cm,医院确定只能作髓内钉手术,手术将于明日进行,迄今父亲由我和弟弟看护,暂无异常。 工程承包方口头承认事故责任,迄今已经负担住院医疗费用并交付手术费用,并有负责人口头承诺损伤赔偿、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以及万一情况下的伤残赔偿等。 经过事故双方协商,由我提出作出书面协议,以确定医疗、修养、复健、赔偿等事宜,这里有若干问题请教。 1、应该去公证处公证还是法律事务所公证,才能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2种都可的情况下,哪种选择有何优劣处? 2、协议处理的法律程序如何,应该注意些什么,比如容易出现哪些错误或漏洞? 3、因本人即将返回大学,为处理突发事件方便,事故受害方代表签字人将交给我舅舅,请问舅舅的亲属范畴是否具备同等效力?
答: 1、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的调解协议也是有效力的。当然为了避免今后发生纠纷,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效果会更佳。 2、将所要赔偿的事项的金额、给付日期等写清楚,并注明一次性结清或一次性赔偿。 3、最好由你父亲亲自签名,或者由他授权委托他人签名,但须有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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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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