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我和前单位(天津信息港宽带网络公司)有劳动争议,我于2004年2月3日辞职,于2004年4月1日申请劳动仲裁。我的申 诉要求如下: 申请要求:我公司一驻外办事处销售经理,近日辞职,公司准备了一份保密及竞业合同,要求其签署.可是他没有任何理由就拒绝签署.公司与他之间,之前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可是他通过几年的工作,已经掌握了许多重要的公司的商业秘密.
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阻止此经理离职后泄露本公司的机密及到类似企业和本公司展开竞争?
答: 其实是否与其签订协议,与防止商业秘密泄露无关。因 为法律已经有明文规定。只有等其有泄露行为损害到公司利益时再拿法律武器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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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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