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
关于本站
加入收藏
联系本站
| 首页 | 民法 | 刑法 | 经济 | 权益维护 | 损害赔偿 | 申诉和再申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百姓万事通 | 聘请律师 | 法律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权益维护 >> 劳动者权益维护 >> 劳动法咨询问答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我能否向法庭提出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            【字体:
我能否向法庭提出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

: 我和前单位(天津信息港宽带网络公司)有劳动争议,我于200423日辞职,于200441日申请劳动仲裁。我的申
诉要求如下:
申请要求:
一、要求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
金(人民币4700元)
二、要求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2004115日至2004215日所拖欠的工资差额
以及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287.50元)
三、要求被诉人退还申诉人在20022月至20042月期间以不正当理由所克扣的
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90元)
四、要求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自20026月至20041月期间所拖欠的超时工作的加
班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人民币8542.80元)
五、要求被诉人为申诉人补缴自20029月至20041月相关社会保险(包括:养
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差额
六、要求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42月份的档案管理费以及20042月份相关社会
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仲裁委员会于63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对方进行答辩,并反诉。反诉要求如下:
1
、要求被反诉人支付违约金(三个月的岗位工资)1500元。
2
、要求被反诉人支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接受的培训费520元。
3
、要求被反诉人赔偿因个人过失为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元。

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04730日下达仲裁书,仲裁结果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诉人返还申诉人所扣除的20041月、2月的
部分工资36元。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诉人替申诉人补缴20041月社会保险的差额部分及20042月的社会保险,申诉人缴纳应承担的部分(以上款项缴纳至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新技术产业园区分中心,并承担相应利息,具体数额以新技术产业园区分中心的计算为准)
三、驳回申诉人的其他申诉请求。
四、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违约金一个月的岗位工资500元。
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培训费用260元。
六、驳回反诉人的其他反诉请求。

我想咨询这样的仲裁结果是符合理?我个人对以上仲裁结果有如下疑问和看法:
1
、被诉人并未足额支付申诉人20042月份工资,其工资差额确有依据。
2
60天的申诉时效(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并未规定只保护自申诉人提出争议日算起以内60天,其60天的申诉时效其可视为申诉人在知情的前提下申诉时效为60天。
3
、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是否经过协商,并不是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而决定的。
4
、对于加班的事实,申诉人已提供相关证据。
5
、培训费双方未做出任何明确约定,申诉人(被反诉人)不应支付任何赔偿。

如果我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我应该如何进行?如何提出诉讼要求?(因为现在有关
我辞职的证据都显示是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的,事实上是由于工作原因单位强行要求我辞
去工作的。我无法提供有关加班事实的直接证明,但加班事实是存在的,而且现在被诉方
依然持续这样的工作制度。)我先前所提出的申诉申请在民事诉讼上胜诉的把握有多大?
在关键的时候能否提出法庭调查的要求?我能否向法庭提出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要求法
庭为我提供免费的法律律师辩护?法院的诉讼费是诉讼标的百分之多少?如聘请律师,律
师费应给是多少?我怎么能接受因为我的劳动利益受到侵害后提出劳动仲裁,而最后却让我赔付侵害我利益的单位很多钱的结果。难道这样就是法律的公平?
我是天津的。请各位网友和有经验的律师帮忙恢复一下我上述的问题,

 

答: 1、你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诉讼请求可同仲裁申请事项。
2
、按你提供的材料是你提出辞职,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是被迫辞职的话,只能按你自动辞职。
3
、你不能要求法院为你提供免费的律师。如果你确属法定的法律援助对象,可向法院申请缓、免交诉讼费用,可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指派律师免费为你代理。
4
、法院的诉讼费用由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构成。案件受理费在五万元以下的按4%10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付。
5
、至于仲裁是否公平则要看你们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情况你辞职不干是要负违约责任的。

 

 

更多内容请访问:  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18&ID=8851&page=27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7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