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是英华重大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我在该公司担任录播室工作员一职工作,我是从2004年4月1日起开始工作的,到试用期3个月结束同累计加班接近60个小时,而且不算星期六,我们这里实行每周六天制,而至今没有加班费,这些加班时间全部抹脱,该公司一月结算帐目是从上月20日之本月19日,然我是4月1日开始工作,故4月份未做满一月按该公司规定第一月来者不满一月累计到第二月按每天26元计算,我4月1日到5月19日共工作37天总共工资才977,但是5月份有五一长假,700/26.5=26是我每天的工资,37天的工资=700/26.5*37=977,如果按照他们的计算方式5月份我总共才工作21天为何以该月26天计算?最起码也应该以(700/((26+21)/2))*37计算我的工资啥,而且没有加班费,加班时间用第二天时间补应该在与我来到公司一周内告诉我啥,他们告诉我的时候是5月31日,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答: 加班费:150%的公司 节假日不安排补休的,200%工资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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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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