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的丈夫现年32岁。在上海一美资企业就职。今年5月19日带领其三位下属一齐再赴美国培训。在美国当地时间5月31日(那儿的公众假日)下午游泳溺水而亡。 他留下一个年仅2岁,患有先天性髋关节脱臼的女儿;他的亲属还包括妻子(32岁)和近70的父母;还有三位姐姐。 现在在上海公司提出名为人道主义赔偿20万,我们有些疑问想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 1。这种提法对吗?该引照哪些条律来赔偿?哪些是公司该负的责任? 2。他的一份公司员工福利手册上注明公司为员工投了团体意外保险,但没有见到保单,公司这两个月也从来没有提到过,这本手册有效吗?怎样才证明有效呢? 3。所有的赔偿中哪些属于女儿和妻子的,哪些属于父母的?
答: 1。你的丈夫虽然属于因公外出,但是不是工作原因死亡,不属于工伤范围,不享受工伤待遇 也就是讲公司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所以有人道主义赔偿的提法。个人认为,通俗的说,你丈夫就是游泳时身亡,关键应该追就游泳池的责任,而不是公司的责任。当然公司有其他过错的除外 2。员工福利手册可以作为参考,但最好由劳动合同作为证据更有效 3。这些人道主义赔偿应该不属于遗产的性质,主要是抚恤金的性质,按照法律规定,主要是根据它所扶养者的生活状况决定,我认为你的女儿和父母可能分到较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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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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