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一员工违反公司安全操作规定,在机长不在时私自开启不允许其操作的机器,导致右手被机器扎伤。 在此之前,该员工有经过安全培训教育,知道该机器未经考核通过的人员是不允许开启的,同时机器上也有明显的安全提示(重申了公司的安全规定)。 该员工为新员工,尚未参加工伤保险。 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承担多少责任。
答: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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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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