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我2003.8.14晚8点,在下班的路上被一辆大发车撞伤。因为该道路属乡村道路,故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判我20%责任,肇事者80%责任。到现在为止,被告并未赔偿我一分钱,而且,现在已经不知被告的行踪了。所以我想申报工伤,希望从单位得到赔偿。我想问,我的情况可以算工伤吗,现在申报工伤晚不晚? 如果是工伤,单位应该怎样赔偿?我看了不少关于这方面的法规、条例,但都看不大懂。您能用通俗易懂的词语来解答吗。谢谢。
答:应抓紧时间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不然就过了一年的有效期了!
附有关法律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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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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