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的公司要辞掉我,并且已经跟我说过(没有书面通知),他们也承认是违约,我现在要清楚的知道我有哪些权益受法律保护。
我的合同上关于违约的赔偿是这样写的:双方任何一方违,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补偿对方经济损失的责任。
在提前通知要辞掉我(我并不同意)的情况下,辞掉我在法律上是否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呢?怎样计算我的经济损失呢?
我非常想知道,在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违约赔偿数额的情况下,公司违约对员工的赔偿数额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或者跟那些具体情况有关,具体境况比如“平均工资,工作多长时间了,一共签约多长时间”,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众多案例中是否有大家默认的一个大体的计算方法。
还有 劳动法中‘每工作一年,发给平均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能作为对员工的违约赔偿吗? 如果不能,我是否有权同时拿到违约补偿和着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呢?
答: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单位应支付你补偿金,应根据你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若单位未提前一个月给予书面通知,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 这两笔赔偿性质不同,你可同时领取。
更多内容请访问: 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18&ID=68&page=30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