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是一个需要帮助的中学生,我想请教一个有关工伤认定的问题: 我爸爸马凤山,1963年出生,1989年以来一直从事个体营运业务。2003年3月,爸爸应乳制品厂的雇请为该厂开车。双方约定3月19日爸爸到厂里交抵押金2000元,签订合同正式上班。但在3月18日晚8点多钟,该厂负责人电话通知爸爸当夜就为该厂往县里送货。 当夜爸爸即驾驶该厂的松花江牌面包车往县民政烟酒批发部送酸奶,负责人同车前往。返回途中约23时40分,在市境内107国道牧野大桥北头与一辆东风货车相撞,造成爸爸、负责人二人不幸当场死亡。作为交通事故,2003年7月3日经交警大队已处理完毕。我妈妈用自己的力量承担了爸爸在这一事故中的全部责任。而作为雇主的乳制品厂及其分厂不仅在处理事故中分文未出,而且事后拒绝为爸爸申报工伤。 无奈我妈妈只好以马凤山妻子的名义,于2004年2月4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爸爸提出工伤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雇佣关系不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为由不受理爸爸的工伤认定申请 。 我怎么也想不明白一个人就在一夜之间没了,死亡之后不光要赔别人钱,可没一个人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这件事太突然了,我们已经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了。 (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与指点)谢谢! 请问象这样的情况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答: 1、可以劳动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应认定为工伤; 2、也可以用乳制品厂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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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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