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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培训发放的津贴是否应该被征税呢?            【字体:
出国培训发放的津贴是否应该被征税呢?

: 200310月到20044月(共6个月)期间,我被公司派往新加坡培训。按培训协议,公司每个月支付给我600新币的生活费。
在培训结束,回国后,公司却通知我,要我支付6个月共计600新币的税金,理由是我在新加坡每个月有600新币的收入,所以,按新加坡的法律,我必须缴纳税金。

但是在培训合同中没有提及会有税金,而且税金必须由我承担。

和我签订培训合同的公司是新加坡独资的公司,在上海注册的。

我想询问一下,这个税金应该由我承担吗?

 

答: 1、如果你新加坡还另外有500元的收入,则应适用其法律征税;
2
、如果你总收入只有500元,则应适用我国的法律,发生争议,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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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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