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权益维护 >> 劳动者权益维护 >> 劳动法咨询问答 >> 文章正文 |
| |
我能暂时扣押在手中的公司财产,补发工资后再归还可以吗? | 【字体:小 大】 |
| 我能暂时扣押在手中的公司财产,补发工资后再归还可以吗? | |
| 问:我自从四月份和一家注册在长沙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后,至今没有拿到工资,除了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相关的录用手续,向上海劳动部门咨询,让我向湖南的劳动部门反映,这在实际操作中困难很大,和湖南公司总部交涉又没有结果。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我能暂时扣押在手中的公司财产如电脑等,等到公司有所回应,补发工资后再归还可以吗? 答:就程序来说,你是一定要到公司所在地才行。你可以先与总公司交涉,如果不行就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起诉,但你不能扣押公司财务,这样是违法行为。 更多内容请访问: 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18&ID=7827&page=31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没有相关文章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 律师加盟 | 论坛新帖 | |
| 版权所有@2003:损害赔偿网,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盛泉律师和损害赔偿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站长:上海律师盛泉 访问旧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