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从内蒙古到武汉一冶工作。由于实际情况与签约时单位负责人的承诺有诸多不符:实际基本工资(500元)低于其承诺的基本工资(800元),劳动时间超过8小时(单位劳动人事教育部部长坦诚相告:你们到三级单位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是常事。),工作与我所学专业无关等等。因此我觉得有必要解除劳动合同。可我不明白解约之后我是否需要对单位进行赔偿?若需赔偿,金额又如何确定?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仍在试用期内,已经领到单位的安家费和7月份工资;协议上只约定了两年内不得考研。渴望各位律师的帮助,衷心的谢谢您。
答: 你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没有问题 另外如果你能举证证明工资没有按照所谓承诺的话,可以请求赔偿 但是,这不能规避你的赔偿责任 如果对方能够举证为招聘你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你是要负担的 典型的是你在文中提到的安家费
更多内容请访问: 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18&ID=7981&page=31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