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我在公司工作近五个月,此间没有转正,也没有和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日前我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并且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上级要求辞职,部门经理虽然在我的辞职报告上签字同意,但却以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要求我一定要做满一个月才能离开,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如果我现在辞职的话,那我能拿到上个季度的季度奖和这半个月的工资以及高温费吗? 还要说明一点,作为一名收银员,我已在递交辞职报告的当天,应上级主管的要求将发票及保险箱钥匙等交还给了公司。现在就只剩下公司的更衣柜钥匙还在我这,里面有我工作时所穿的制服,进公司时交过200元服装押金。由于是新进人员,所以我的制服是之前他人穿过的,这样的话在交还时需要计算折旧费吗?
答: 1.虽然你没有签劳动合同,但看你们公司的员工手册是怎样规定。 要是有提前30天的规定的话,你最好照办。 2.一般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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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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