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您好!我堂妹2个月前来福州某饭店(确切说是大排挡)打工,2004年7月23日晚有客人来吃饭,她去拿茶壶给客人倒水,推门的时候整个玻璃门倒下砸向她,当场流了好多血,立即送南京军区福州总院包扎。情况如下: 右边额头破,缝了2针;右小腿共3处受伤,一处缝了6-8针,另两处各缝3针;右脚无名指头缝了2针。额头上的针已经于7月30日上午拆线,医生说多少会留下点疤痕,其他地方将于8月5日去拆线。 我堂妹今年才16周岁,因为她姐姐在这个饭店,所以她去的时候也没签合同。她这两个月工资只有480元/月。我想问下专家象她这种情况除了医疗费用老板全报外,还能得到哪些补偿?补偿额度应该是多少?受伤期间的工资是否还可以继续领?如果老板不答应赔偿条件,我们应该准备哪些上诉材料??望专家预以一一解答。谢谢!
答:如果没住院,没有造成伤残,赔偿不会很多,但你可以主张部分精神赔偿. 受伤期间的工资可以继续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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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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