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公司有这样一份合同 矿石开采购销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甲方在柳林镇古城总支范围内生产加工石灰岩、玄武岩。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石料由甲方委托乙方按指定位置 洞口开采,否则不予收购。具体事项如下: 1、甲方统一办理采矿许可证(开采权归公司所有)正常的税费由公司统一交纳。 2、甲方按石料到达货场价 元/吨。其它涉及开采前期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必须按照与公司签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为了保证安全,乙方向甲方交纳5000元安全保证金,承担安全责任,并为生产人员购买保险。 4、乙方每月按要求完成 吨石料任务,达不到任务的,按每欠壹吨从货款中扣除10元。 5、乙方必须保证石料质量(无尘土、无杂色、杂质)。 6、乙方不得将石料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出售,一经发现,将乙方所有货款全部扣除,停止开采。 7、乙方必须根据公司的需求进行开采及运输。 8、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 9、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00二年七月五日
在此期间,乙方手下员工发生安全事故,要求赔偿费用,根据协商 保险公司赔付30%,乙方30%,工人40%自付。因我公司甲方已出了该员工的保险费,有收据为证。乙方概不付其员工伤残费用。请问我公司(甲方)是否具备赔偿义务。受伤人员要求甲方付一切医疗费用是否合理,甲方该如何处理此事。
答:我感觉甲方没有赔偿的义务,乙方和甲方签订的属于承揽合同,其间的风险应该由乙方自己承担,所以甲方没有赔偿义务。但是,你在文中提到,甲方出了该员工的保险费,不知道什么含义,如果能够证明该员工和你存在劳动关系的话,你可能要负担责任。希望提供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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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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