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的旧公司因经营状况不好,暂时不运作了,但公司和台湾的一家公司又合资成立了一家新的公司。可我们和老公司签订的合同还没到期(还有9个月),现在我们又转到了新成立的公司工作,新公司和我们又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新公司不承认我们在旧公司的工龄(5年)。 1)如果我们和新公司签订了新的合同,旧公司的合同是不是就自动终止了?在合同期间被解雇,按在新公司的工龄计算得到的经济补偿是不是只有一年?新公司应不应该承认旧公司的工龄?
2)如果我们不和新公司签订新合同,我们就会被新公司解雇,那么我们和旧公司的合同是否还有效?旧公司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
3)我们和新公司的合同现在到底签还是不签?
答: 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的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如果你和新公司签订了新的合同,旧公司的合同当然就终止了,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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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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