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刚打电话问了劳动仲裁机构,像我这种为单位工作,但未签订合同的,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不给任何补偿! 我想问一下,我们全校人员都未签订合同,但事实上存在着劳动关系,而且我们要求签,只不过,单位在2001年的时候签过一次后,就没有再同任何人签订合同。单位在我在职期间,专门为中层及优秀职员购买过养老保险这是否可以证明,我们实际上存在劳动关系,在单方面,解除关系时,还是应该得到 补偿呢? 还有我记得我一位同事,同单位打过一次官司,当时他也未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过,也存在着事实的劳动关系,我同事胜诉了,为什么这次,我的咨询又说我没有权利要求赔偿? 那么像我们这种为单位上班无论多少年,只要是未签订合同的人,在单位上出了任何事,例如工伤事故等,是不是单位都没有责任?也都不付赔偿责任?
答: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更多内容请访问: 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18&ID=7241&page=36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