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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解除关系时,还是应该得到补偿呢?          【字体:
单方面解除关系时,还是应该得到补偿呢?

问:我刚打电话问了劳动仲裁机构,像我这种为单位工作,但未签订合同的,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不给任何补偿!
我想问一下,我们全校人员都未签订合同,但事实上存在着劳动关系,而且我们要求签,只不过,单位在2001年的时候签过一次后,就没有再同任何人签订合同。单位在我在职期间,专门为中层及优秀职员购买过养老保险这是否可以证明,我们实际上存在劳动关系,在单方面,解除关系时,还是应该得到
补偿呢?
还有我记得我一位同事,同单位打过一次官司,当时他也未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过,也存在着事实的劳动关系,我同事胜诉了,为什么这次,我的咨询又说我没有权利要求赔偿?
那么像我们这种为单位上班无论多少年,只要是未签订合同的人,在单位上出了任何事,例如工伤事故等,是不是单位都没有责任?也都不付赔偿责任?

答: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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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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