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姨夫,在外企工作了四年多了。业绩不错,平时也没犯什么错误。前年,为公司出差时,把韧带弄伤了,致使至今不能干重体力劳动。(有医院证明)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今年4月份刚刚签过合同。 可是,前几天突然接到通知,公司把他解雇了。请问,我姨夫,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公司所致的工伤赔偿?解聘费能得到多少?还有他现在在住院,公司有权利解雇他吗?
答: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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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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