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上周单位没有预先通知我就单方面的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我签字,他们给我的理由是我的职位工资标准太高。公司要降低成本。我在这个公司已经11个月了,他们给我的赔偿金:是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对于他们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而应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却没有提。当时我对劳动法很不了解,其中有一条:乙方(我)承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再就任何权利对甲方提出申述或诉讼,以及不再通过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我都忽略了,我当时在他们的催促下就签字了。因为他们说我要马上签字才能拿到一个月的工资。现在来这里通过律师的指点才知道他们是不合理的,但是对于我已经签字的解除劳动合同,我还有希望仲裁申述获胜吗?谢谢了
答:公民的诉讼权利是不能用约定的方式制约的,是违法的,但你即使仲裁了,意义也是不大的,因为你的理由是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但你毕竟签字同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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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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