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我姨夫,在外企工作了四年多了。业绩不错,平时也没犯什么错误。前年,为公司出差时,把韧带弄伤了,致使至今不能干重体力劳动。(有医院证明)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今年4月份刚刚签过合同。 可是,前几天突然接到通知,公司把他解雇了。请问,我姨夫,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公司所致的工伤赔偿?解聘费能得到多少?还有他现在在住院,公司有权利解雇他吗? 谢谢您的帮助!
答: 1、应为工伤。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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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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