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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炒,请问关于我的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          【字体:
我被炒,请问关于我的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

问: 我在广东省东莞市某小学工作了十二年,是属聘任教师,今年被校长炒了,他在暑假放假前两天才对我说这事的,也就是前天

     我这间小学工作了十二年,在这期间并没有签定正式的劳动工作合同,听说即使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像我这样连续工作了十二年也已成为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了,不知道这种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呢?在这段时间内,经常会填写一些工作纪录性的表格上交到上级部门和备案,如"在校聘任教师名册"

     在我们每年学期初都会填一张基本资料表,好像是称为续聘表,时间为一年,这是不是代表是一种合同关系?可是在这张表里只是要我填基本资料,对于其它的根本没有提及

    请问我在被炒后,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现在校长宣称多发给我半个月工资,我的工资到七月份发完,然后因为被炒,就加发八月份半个月工资给我。这样是否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我是否需要请律师帮我解决这事?

 

 

 

答:用人单位与你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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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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