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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伤应适用新旧哪个条例?          【字体:
我的工伤应适用新旧哪个条例?

:我是在200311月受的伤,20031231日当地劳动局依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作出了不是工伤的认定,我接着申请行政复议,当地政府法制部门今年4月要求撤消该具体行政行为,但该局仍以该条例第八条为由作出相同的认定,请问第二次工伤认定依据应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还是今年11日起实行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

 

 

答: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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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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