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将严格遵守劳动合同中的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甲方将在乙方离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在保守协议有效期间进行补偿。乙方若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的 两年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合同条款,经发现有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或事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支付保密违约金,其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元,若因乙方原因,给公司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的,乙方及其相关受益单位则应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请问: 此条款是否为有效条款, 在乙方为弱势的情况下签订的此条款是否为不合理, 是否可以认定此条款中因为其中一部分不合理使得整个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都没有效力。
答: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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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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