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前几天,我店雇佣的一位伙计(不到三个月,未签合同,已满十八岁)开一辆电动三轮车送货,在一条狭窄的道路行驶时,车速较快,此时前面一位未成年人(12岁左右)在给自已的老板装货,不知什么原因摔了一跤,正巧我雇佣的伙计开的电动三轮车在他的小腿上压了一下,把他的腿压断了(骨关断了),我正好在场,于是,我立即叫了一辆的土的把伤者送往医院,并办理了住院手续,并预付了一仟多元钱,经咨询,初步估计至少要二万多元钱。事后我向双方家人反映了此事,我店伙计拒付任何费用,因此伤者家人要我一个人承担全部费用,面对如此巨额费用,请问我该怎么办,要我承担全部责任合理吗?我到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另外,还要咨询一下,如果当时伤者是自己的原因摔的跤,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当时伤者是被电动三轮车挂倒导致摔跤,我又该承担多大责任?那个伙计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答: 1、你的伙计虽然与你没有签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以仍应以签合同一样受到劳动法保护。但与此事无关。 2、如果经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责任是你的伙计,伤者向你要赔偿是不对的,因为过错一方是你的伙计,甚至你连医药费都不用出,只是出于人道你付了医药费。 3、不行的话,你可以起诉,找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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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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