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我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定劳动协议(不是合同,因我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一年半,昨天在没得到预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将我辞退。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同志告诉我将得到1000元的经济补偿。我的目前月薪为5000元(但公司将上述工资细分了多个小项),且公司老板和我有个口头协议,保我每年年薪10万(年中、年末分别兑现2万元)。公司以我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在此一年半的时间里没给我上过任何保险。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答: 缴纳“保险”的前提是建立劳动关系,你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新单位无法为你缴纳“保险”,关于“保险”你得不到赔偿。 口头协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除非单位对此予以承认或你能找到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你很难要求单位按口头约定支付其余工资。 缴纳“保险”的前提是建立劳动关系,你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新单位无法为你缴纳“保险”,关于“保险”你得不到赔偿。 口头协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除非单位对此予以承认或你能找到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你很难要求单位按口头约定支付其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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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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