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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劳动纠纷以及抚恤金的相关问题          【字体:
咨询劳动纠纷以及抚恤金的相关问题

: 本人中级职称 主治医师 学历 资历证明 以及医师执照具全
于2001年6月进入现单位工作
当初进医院时医院并没有和我签定任何的劳工合同和协议
只是按照一个临时工的身份进行工资发放每个月400元
而我从事的却是一个主治医师所从事的相关工作
每个月400元的工资持续了13个月
13个月后医院将我的工资调整到1200元每月
可仍未和我签定任何的劳动关系
这段时间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均在医院放置
医院也没有为我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我想请问医院是否在工资和待遇方面侵害了我的权益?

另:我父亲原本是我所在医院的主任医师
2000年12月10日突然病发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 到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
到医院后就被下病危通知 第二天后行急诊手术
而我父亲在去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的前一天还在单位上班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能定性为工伤?

还有,我父亲在到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过程中
先后在本单位借款两次每次各借2万元 总计4万元 其中一次是我母亲签名的
这4万元均为我父亲治病所用
后我父亲病逝
请问这4万元的欠款是否应该由我和我母亲承担?

最后,从我父亲2001年6月病逝以来
医院一直长期拖欠我父亲的抚恤金
请问医院这样做是否合理?

若侵害了我的权益 我下一步该如何进行

 


 
    

答: 1、该医院不与你签订违反了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2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属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
、你父亲是否属于工伤,应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鉴定;但你父亲2000年发病,至今已有四年,超过了申请期限,劳动部门可能不予受理。
4
、职工如因工死亡,其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直系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
、建议你与医院协商处理你父亲的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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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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