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我是国营某店职工,工作已近二十年了。两年前,公司转制,当时公司发文件:由公司原总经理任董事长,各片经理可参股200-300多万,而部门经理及职工则无权参股。职工们为了保住“饭碗”,都敢怒而不敢言。后来,上级了解了此事,对我公司作出了罚款几百万元的处理,并要求对股份结构作相应调整。正是上级的关注,我们职工才有幸每人参一股(三千元)。 一年前,局势又发生改变。董事长宣布:为了全体职工的前途,也为了使公司更适应市场经济,公司将转卖。而据说,拍卖会上,董事长串通了片经理们,由片经理们先分片买下,然后转卖给董事长。而结果,原董事长又成了老板。职工们辛辛苦苦挣下的偌大的国营公司,一夜之间姓了“私”。职工们成了打工者,没享受到任何好处。 一年后的今天,老板又颁布了“新规”:承包!公司以零售门店为单位承包,而门店经理享有第一承包权;门店经理不承包的,由本店职工竞争……承包者必须按市场价向“公司”租用房子,必须在一年半的合同期内优先聘用本店职工,待遇由承包者与职工自行商议。落聘职工由该店负担一年半的生活保障金(400/月)及交纳“三金”。 职工们认为:不管聘用与否,一年半的合同期后,为老板“打工”的职工们也将全部“下岗”。因为作为承包者,谁还愿意“养”着这些累赘呢?这些昔日的同事,没有八百一千的工资是打动不了他们的心的。倒不如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一些人员或干脆用自己的亲人。
答: 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国营店的承包,普通职工与门店经理参与竞争承包时有何不同? 2、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在参与民事活动中,各主体的所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你们当然有权利与门店经理竞争。
更多内容请访问: 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18&ID=6345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