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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老板要求我们私了,这样合理吗            【字体:
建筑工地的老板要求我们私了,这样合理吗

: 我的一个亲戚在建筑工地做建筑工人,在搅拌混凝土时机器发生事故,发生砰炸,水泥混进眼睛里,把眼睛烧伤了,事故后,视力为0.2~~0.3,经过治疗后,视力恢复到0.5~~
医院医生说恢复只能到这个视力了了!!
 
    
这属于工伤事故吗,属于几级伤残,如果要求赔偿的话,赔偿金额大概要求多少?
我们该怎么做,建筑工地的老板要求我们私了,赔偿给7000,这样合理吗~~

 

答:是否为工伤事故,首先阁下亲属所在的建筑队是否有营业执照,有营业执照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按照阁下的陈述该情形应当符合工伤,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看评定伤残等级和工伤人员的工资水平。
建议阁下让亲属先评残,根据评定结果再作打算,具体赔偿数额请详细阅览本网中的有关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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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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