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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眼睛不能复明。朋友是否需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字体:
受伤眼睛不能复明。朋友是否需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 我朋友开了一家小型的加工厂,现有下面的情况:
A
是材料保管员、B是工人,B在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向A领取材料,因领取材料问题两人发生口角,B拿起工具(锉刀)向A眼睛剌去,致使A一只眼睛受伤。我朋友马上将A送往医院医治,但受伤眼睛已不能复明了。请问:我朋友是否需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两个当事人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怎么样负担?谢谢。

 

 

答:这事情不属于工伤事故,你朋友的加工厂不必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从B的行为和所造成的伤害后果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和向A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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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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