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我是一个打工妹.老家是湖南新化的.我家乡是一个很穷的县,经济落后人们的总体素质也不高,.3月10那天我家里发生了一件事情,我妈妈在家乡的砖厂做事,那一天在工地上脚被机器砸伤了.事情据说是这样的:那砖厂开了好几年了,员工只有二十来人,我妈去那砖厂做事只有十多天,她本来是在那机器的上边干活的,可她是个很勤快的人,上面没事做了她想下去做事,在下来的途中一不留神脚踩到了正在运转的机器上砸伤了.当时老板置之不理.是带我妈妈去做事的李某把她送到了县人民医院.当时亲人不在又没钱是不可能治伤的.等到家里我爸知道了.于下午五点多钟赶往医院才治伤.由于没钱于第二天就回到了家里.我堂弟是县卫校毕业的.在村里开药店的.没办法我妈的伤就只能交给他了.还很幸运伤的不是很重.当我得知这个消息时我好担心她以后站不起来了的.只是左脚中脚趾头骨头断了,大脚趾断了一根筋,整个脚掌以及小腿没有伤至骨头只有严重的皮肉之伤. 几次与那老板交涉.那老板就是不认账.不会给一分钱治伤.说签了合同的.具体那合同写了些什么我不知道,我没有问,但说乙方写的是两人二字,就是说是我妈跟那李某两个人的意思.那老板还说又不是他推她下去的. 请问我妈的伤那老板到底要不要负责任了?他就是这样置之不理我又应该怎样做了?如果打官司现在我没钱法律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超过了起诉期限起诉也无效的.是不是?
答: 1、你妈的情况应属于工伤,老板要负责任的。 2、现在抓紧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如伤情严重,申请工伤认定。 4、如果确实困难,你妈可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更多内容请访问: 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18&ID=4297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