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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董事会做出解聘的决定,我能起诉公司吗?            【字体:
假如董事会做出解聘的决定,我能起诉公司吗?

:我是某公司的总经理及董事,同时拥有公司19%的股份。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去年本人才被董事会一致决定聘任为总经理,任期3年。目前本人工作没有任何失误,且业绩出色而遭他人嫉妒。我想问一下,董事会决议的聘任期限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董事会能否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聘我的职务?如果公司并没有按董事会决定与我签订正式的聘任合同,我的权利能受到保护吗?假如董事会做出解聘的决定,我能起诉公司吗?还是起诉董事会?

 

 

答:人们常说:公司的总经理是“高级打工仔”。这就是说,总经理虽然在企业的地位很高,可他仍然是一个企业的劳动者,是一名高级员工(雇员),总经理的职务与公司董事会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聘书或合同(协议)是一种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董事会如果决定提前解聘总经理,那就等于用人单位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单方违约行为。因此,依据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应当对被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总经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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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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