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在我的生活里,遇到了一个困难,想请你帮帮忙。 2001年我帮儿子买房,用的是银行抵押贷款的方式。2001年8月26日交清首付款时,儿子因去衡阳学习了,便请他以前的女朋友办理。我一再交代户主一定要写我的名字,没想到儿子回家后才发现女方将户主写了她自己的名字,我曾多次要求女方将户主名更换过来,但女方不肯,并一再躲避。2003年5月,女方提出和儿子分手,却不肯将房子交回给我。经多次交涉,她要求我要付10000元钱给她,请问:她有何理由问我要钱?我要如何才能要回我的房子?因为她不想调解,我若要起诉,要以什么名义起诉呢?她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请您尽快帮我解决问题好吗?谢谢。 另外,因为上述原因,银行利息还款从2003年5月直到现在有11个月都未交,银行是否会因我违约而进行处罚?我又该如何解决?
答: 应该是——停止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请当地律师帮助调查取证。请外地律师相对说需要外加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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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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