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我厂为某配件家庭式加工厂(无执照)。03年11月雇王某为生产工人(无劳动合同),04年2月22日,王某在生产中,在裁原料备料中,右手手臂被切到,后治疗手臂无法接回,被切至手挽上面,(一切医疗费用全由我厂支付),现王某要求我厂支付赔偿金28万元。 问:我厂无执照,未与王签订合同,应怎么处理?应找什么部门处理?王某是否属五级伤残,这赔偿金是否有个标准,是否有分谁负百分几责任,一般像这种情况,我厂应赔偿多少?
答:你“厂”未向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属非法生产经营,你“厂”本身无权招工雇工。你“厂”非法招工雇工并造成被雇用人员伤残,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工伤事故,不应按处理工伤事故的法律程序办理。但是,如果你“厂”不主动合理解决受伤残人员的赔偿事宜,那伤残人员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多少的问题要看伤残等级,具体多少钱的问题要看各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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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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