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原属一国营企业员工 单位已经被另一企业兼并快一年了 目前效益也不好 每月只发50-80%的工资 目前已经或正在办理的辞职人员已达300余人 我想申请辞职可现单位认为我属技术骨干不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我与原单位签定的是集体合同 未到期 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办理辞职手续吗?
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所在单位不能按月支付工资属于违约行为。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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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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