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所在的公司因职工流动率太高,公司因此发布了一个文件,要求所有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重新签定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原来的劳动合同将作自动失效处理。其中新的劳动合同规定了期限为三年,若职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职工须支付公司三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如果我不重新签这份合同,公司肯定不会允许我这么做,会提前解除我原来的合同。而公司在前不久辞退了一名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这名员工向公司赔偿三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同时公司还在我们进厂时收了2000元的保证金,如果有一天我们解除合同时只能偿还1500元,另外500元将作为服装和培训费用,而服装到时还要送回公司。同时我们公司由于经济效益较好,平常每个月基本上都是天天上班,没有休息日,去年我出勤了350多天,也从来没有加班工资。我重新签定这份新的劳动合同后,如果我提前要求解除合同,我能不支付违约金吗?请你能指点一下好吗?
答:有约定按约定,如果重新签订合同,当然要按合同办理。 但如果你提前解除新合同,理由是劳动者法定的解除事由,你是无须承担违约金的。详见劳动法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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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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