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于2003年四月应届生毕业跟上海某厂就迁入甲方集体户口事宜达成协议, 甲方要求自我迁入甲方集体户口之日起服务三年,(甲方辞退除外)乙方中途辞职,不足服务期限部分按每年壹万元整赔偿甲方公司违约金,并有权冻结乙方户口,不予迁出。 但在八月份的正式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为半年工资。 由于进公司后我所做的工作跟我的预期及甲方原来的承诺有很大差距,所以我想辞职,可公司要求我赔偿违约金2.5万元整,请问我是否违约,应不应该缴纳这么多违约金,我在上海工作,才发1500的工资。
由于我学的是工业设计,但这里实际工作与设计却相去甚远,所以我为了前程着想。我y于今年二月决定辞职,但由于涉及违约金及将来的人事户口档案。我想请有关律师帮助。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答: 冻结户口及档案均属违法行为,你厂无权这么做,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劳动合同确定,但数额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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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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