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请问律师: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因我为独生女儿房产证上的名字写的是我的名字,仍为父母居住,离婚时对方可以分割此房产吗
答: [1]在生活中,楼主所说的情况也是客观存在的。可能正是由于楼主是独生子女,所以父母在购房时就将房产证登记了楼主的名字的。 [2]按照“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该房产由父母投资购置,应当说是父母赠与子女的,虽说产权证上是女儿的名字,实际上还是父母的。 [3]依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但是,由于该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不可以分割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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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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