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1998年我花18万从一房地产公司买了一套5层楼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商给了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使用证,并有房屋购买合同一份! 但是到了1999年我发现房屋前的马路一直没有建成水泥路面和对房屋所在地发展不看好等原因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退房,开发商当时也同意了退房/当时他只是退还给我4万元,说剩余的资金会陆续退给我,我当时把此房的土地使用证给了开发商,我手头至今还留有房屋使用证和当时的购房合同一份/ 在这6年中间我不停的催要那剩余的购房款,很多次他都以各种借口托词来拖延还款,到了现在他还差我10万元房款没有退/ 但是时间已经到了2004年,房屋还是原来买时那样没有装修好,没有人住进去。现在房屋前的马路开始建成水泥路面/ 今天我到我原来买的那栋房子去看时,发现有人正在搞装修,我走近打听才知道,他说他是这个房子的主人,早在1998年的时候,这个房子还没有做好的时候就买下了/只是因为现在房屋前面的马路刚建成水泥路面,才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
现在我不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如果现在的房屋主人说的话是真的,那房地产开发商,当年就是把一套房屋买给两个人,这算是经济诈骗吗? 还有就是,我那剩余的10万元,该怎样要回?我可不想任由他来拖延这剩余的10万!
答: 1、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那剩余的10万元如开发商一直拖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偿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更多内容请访问: 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14&ID=10445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