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所需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残疾职工,按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享受劳保待遇的残疾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承担; (三)不享受公费、劳保待遇的集体经济组织在业残疾人,由所在单位酌情承担;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残疾人,由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按在职职工家属享受医疗费待遇的规定办理; (五)社会闲散残疾人,由其家庭承担,家庭承担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残疾人直系亲属向所在单位申请生活困难补助; (六)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又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由民政部门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怎么办? 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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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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