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哪些?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证人证言; (五)受害人的陈述; (六)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鉴定、检测结论; (八)勘验、检查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哪些程序,收集证据? 答: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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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h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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