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
关于本站
加入收藏
联系本站
| 首页 | 民法 | 刑法 | 经济 | 权益维护 | 损害赔偿 | 申诉和再申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百姓万事通 | 聘请律师 | 法律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民法 >> 行政诉讼 >> 公安 >>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证据            【字体: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证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哪些?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证人证言;
  (五)受害人的陈述;
  (六)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鉴定、检测结论;
  (八)勘验、检查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哪些程序,收集证据?
  答: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保密。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hh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

  • 上一篇文章: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回避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回避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管辖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