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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纠纷的调解 | 热 | 【字体:小 大】 |
| 民间纠纷的调解 | |
| 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 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支持。 调解跨地区、跨单位的纠纷,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如何进行?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的其他场所进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本单位)群众旁听。但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如何避免纠纷激化?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密切注意纠纷激化的苗头,通过调解活动防止纠纷激化。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hh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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