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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纠纷的受理          【字体:
民间纠纷的受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哪些民间纠纷?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哪些纠纷?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何受理调解纠纷?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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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h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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