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称谓人民调解员?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有哪些?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时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协议是怎样性质的合同?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应当承担怎样的义务? 答: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收费?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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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h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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