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
关于本站
加入收藏
联系本站
| 首页 | 民法 | 刑法 | 经济 | 权益维护 | 损害赔偿 | 申诉和再申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百姓万事通 | 聘请律师 | 法律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民法 >> 调解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人民调解工作          【字体:
人民调解工作

如何称谓人民调解员?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有哪些?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时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协议是怎样性质的合同?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应当承担怎样的义务?
    答: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收费?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负责。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hh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31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 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

  • 民间纠纷的调解

  • 民间纠纷的受理

  •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