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和丈夫在九九年初协议离婚,有一儿子(九七年生)跟我生活,去年儿子到了读书年龄,为了让他接受更好的教育,我让他随他爸爸到珠海生活。他爸爸要求该协议归他抚养,我们分别签字了,但未到公证,不知生效否??我儿子在他的新家里生活并不快乐,他爸爸没有时间照顾他,后妈从不照顾他的生活。而我远在江西,鞭长莫及!通过一系列了解的情况,我决定把儿子接回我身边读书,可是他爸爸不同意,我不想让我儿子生活在不幸中,至少我可以给他母爱。我试着和他解决,可是他说上法庭。请问,如果上法庭,我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少??
答:根据婚姻法原则精神,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你现在孩子的情况你的胜算律都颇大的。 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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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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